关于马尾区长安350105-CA-E-23、350105-CA-E-BL1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公示
榕马资规〔2020〕172号
马尾区长安 350105-CA-E-23、350105-CA-EBL10地块位于西亭康城东侧(临界),现状村道北侧地块,面积约9.24亩,根据现行控规,性质为广场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8,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该调整论证方案已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原则同意该地块控规调整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5日。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 //mwq.fuzhou.gov.cn/),在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用地规划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3681396)。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监察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680181)。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书面反馈意见邮寄地址:马尾区君竹路172号三鑫财富中心601办公室。邮编:350015。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 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附件:马尾区长安350105-CA-E-23、350105-CA-E-BL10地块用地规划调整公示图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