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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岐乡2020-03地块地下空间利用可行性论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福州日报  

   侯自然综〔2021〕35号

  厦门国贸地产集团福州榕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位于竹岐乡苏洋村商住用地(宗地编号为2020-03号),并已完成全部土地款缴纳。项目总用地面积80.37亩,其中实用地面积70.59亩,公共绿地面积9.77亩,未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主要建设集中商业、沿街商业。该宗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1<容积率≤1.05(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计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5800平方米,计容地铁公安用房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2080平方米,其中需配建150平方米客车候车厅无偿移交县政府指定部门使用;盖上开发地块停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密度≤30%(盖板建筑占地面积及盖上开发地块停车库占地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地率≥30%;建筑高度H≤18米(以盖板结构正负零为起算标准)。

  因该地块为地铁上盖项目(2号线终点站:苏洋站),人流量大,为了增加地铁配套、丰富小区商业业态,同时方便周边生活,稳定税收、增加就业岗位,带动本地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该公司向闽侯县政府申请合理利用本项目地下空间,进行商业配套开发。根据闽侯县政府2020年第30次城建会议纪要(﹝2020﹞206号)会议议定:“鉴于该地块出让方案未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原则同意国贸公司提出的申请并经闽侯县资规局审查的意见,允许该地下空间开发”。

  根据县政府城建会议纪要精神,该公司申请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委托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地下空间利用可行性进行论证。我局于2020年11月6日组织专家对论证成果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该地块地下空间利用具备可行性,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会议原则通过该地块地下空间利用可行性进行论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地下空间利用可行性论证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日,公示地点: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福州日报。

  在公示期限内,如果对该论证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辅C楼5-6层,邮编:350100。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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