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州市审计局在开展某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发现,该区有6宗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审计发现,该区2017年至2020年有6宗绿化提升、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33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福州市审计局责成该区政府督促补缴耕地占用税335万元。目前,项目业主单位已如数补缴。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2号)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应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条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