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的《福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行动方案》提出,将福州市海域由北至南划分为8个“美丽海湾”管控单元。
据悉,8个“美丽海湾”管控单元包括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罗源湾、闽江口北部海域、闽江口、长乐东部海域、福清湾及其北部海域、龙高半岛周边海域、兴化湾福州段等8个海湾(湾区),划分为鉴江半岛、黄岐半岛、罗源湾罗源岸段、罗源湾连江岸段等13个管控岸段。
根据方案,2023年建成长乐东部海域湾区国家级“美丽海湾”,并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2024年建成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湾区国家级“美丽海湾”,兴化湾、罗源湾等其他海湾在解决突出生态问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2025年力争打造2个至3个“美丽海湾”国家级、省级优秀案例;2030年全域8个海湾基本建成省级“美丽海湾”。
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建成绿色发展型、生态保育型、公众亲海型3类“美丽海湾”,使每个海湾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各美其美。“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指标包括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等3类6个指标。
方案明确,通过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海漂垃圾治理行动、海洋风险防控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蓝碳”能力提升行动、滨海景观美化行动、海洋文化推广行动等八大行动,开展“美丽海湾”创建,整体谋划、试点先行,分批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