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具备什么条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期限满后何去何从、住宅小区产生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如何公示……
物业管理的立法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昨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12年、2018年两次修改过我省物业管理条例,今年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次新条例,充分贯彻落实民法典,立足省情,对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之处进行修改,同时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适应问题。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 李晖 石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