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7年,预计在册市场主体总数达940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670万户左右;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600个以上,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5项、国家标准600项,累计培育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8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000家,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长18%以上;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左右;具有福建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全面建成,全省营商环境水平居于全国一流行列。
超前布局未来产业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意见》提出,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修订我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健全有利于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的政策环境。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出台《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打造吸引集聚人才的重要平台。
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作、集群发展,做优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积极参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打造布局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
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健全省市县协同培育机制,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梯度培育“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闽浙赣皖区域协作等平台,加强省际产业对接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推动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及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等重点园区建设。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推进闽商回归工程
《意见》提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出台促进公平竞争相关法规,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出台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相关法规。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优化政务服务格局。建设企业掌上服务专区,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执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广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健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等制度机制,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平台,探索构建“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大力推进闽商回归工程,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省内外商会机制。
此外,鼓励科研机构、高端智库等加强闽商文化研究。研究设立“福建民营企业家日”,探索设立闽商博物馆。(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