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法院对某小区业委会原主任陈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罪所得退还该业委会。
法院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陈某利用担任长乐城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关于租用场地建设通信基站的租金及电费合同,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该公司支付给业委会的租金、电费共计87858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