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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买二手房也能用公积金付首付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福州日报  

  “多亏工作人员协调,解了我购房的烦心事。”近日,市民陈先生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我市首笔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业务。这意味着,今后在我市购买二手房也能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不久前,陈先生和妻子想置换一套改善性住房。他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咨询能否用公积金垫付首付款,但我市没有二手房申请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的先例,由于购房资金压力较大,这让陈先生一时犯了难。

 

  “以往购买二手房,要先自筹资金垫付首付款,再申请提取公积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知陈先生的情况后,中心积极会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起研究论证,重塑流程,打通堵点,积极协调承办银行,创新业务办理模式,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视同买方的自筹资金,买卖双方签署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由中心向买方出具《首付款证明》,免去缴存人自筹资金压力,陈先生和妻子成功提取了13.5万元,办理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据悉,缴存人可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办理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签署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提交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材料。

 

  (三)买卖双方提供材料齐全,由中心受理该项提取业务的管理部审核后冻结买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出具《首付款证明》。

 

  (四)买方将《首付款证明》提交贷款承办银行。

 

  (五)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1.需办理贷款的,过户交易并办妥抵押登记。2.无需办理贷款的,过户交易。

 

  (六)由中心受理该项提取业务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金转账,并出具划转凭证(《单笔提取受理单》)。

 

  (七)买方向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划转凭证。 (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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