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规定缴存人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自住住房或产权面积为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新政策调整为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均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和产权面积,有效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新政还增加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执行”,有助于更多刚需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通过较低成本购买保障性住房,实现安居梦想。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原政策规定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新政策出台后,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在满足测算条件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有利于缴存人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同时,对于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
以上政策10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