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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买房换房多重利好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东南早报  

  2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涉及的房产新政共十八条,聚焦六大方面,涵盖住房“以旧换新”升级、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容、多孩家庭购房优惠、住房供应优化等系列举措。《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激活住房消费潜力,精准满足市民多元化居住需求,为福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注入新动力。

 

  优化住房供应

  新出让土地项目

  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市场供给,从科学供地、提速建设、品质升级三方面优化市场供给,精准匹配住房需求。

 

  土地供应坚持“以需定供”,福州、厦门、泉州按国家调控要求执行;其余市县按库存去化周期动态调整:去化超24个月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12个月(不含)至24个月(不含)按“盘供平衡”供应。各地将动态跟踪未开工项目,深化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协调,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

 

  同时,引导企业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鼓励核心区域优质配套项目推行全装修交付并推广菜单式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此外,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预售项目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公积金扩围提取

  装修、买车位均可提

  延续代际互助政策

 

  《意见》还从装修提取、车位(库)购置提取、代际互助、时限放宽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大幅扩大提取范围。

 

  支持装修提取,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允许缴存人在本地购房5年内、取得购房证明满6个月后,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与当地核算的装修单价标准确定。

 

  支持车位(库)购置提取,缴存人省内购买房产配套独立产权车位(库)3年内、取得购置证明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款项。将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纳入公积金支持范围,缴存人可按大修自住住房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出资部分。

 

  延续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余额,以家庭合力减轻购房压力。同时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在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为缴存人整理材料、规划资金提供更充足的时间缓冲。

 

  激活住房消费

  多孩家庭买二套房

  公积金贷款享首套利率

 

  为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意见》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既有政策,优化共有产权实施细则,高库存县(市、区)加快推进房票安置、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多渠道去化库存。

 

  各地可阶段性推出普惠性、多孩家庭、商办用房购房补贴,拓宽人才认定范围并通过补贴、贷款贴息减轻人才购房压力。消费场景持续拓展,鼓励各地结合春节、元宵返乡季开展线上线下房展促销,深化两岸融合,支持面向在闽台商台企开展团购活动。同时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多孩家庭购买本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升级“以旧换新”

  12个月内售旧购新

  公积金贷享首套利率

 

  新政对住房“以旧换新”实施双轨升级,进一步降低居民换房成本。

 

  “卖旧换新”方面,《意见》鼓励各地搭建专属平台,支持房企、中介与购房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旧房出售期限,逾期未售可无责解约并退还意向金;全面推行跨行“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鼓励房企推出专项购房优惠,缴存人省内12个月内售旧购新换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即享首套利率。

 

  “收旧换新”方面,《意见》鼓励按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及司法处置流拍房源,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确定收购价格;指定本地国企为收购主体,以财政注资、银行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收购房源可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人才公寓建设或再次销售,实现存量房源高效盘活。(记者 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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