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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没付尾款还要施工方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厦门日报  

理由为木材来源不是进口;湖里法院调查后驳回请求,并要求原告付清款项

 

  小杨委托某公司在自家阳台搭建小木屋,后因木屋涉嫌违建,被有关部门要求自行拆除。小杨在未付尾款的情况下,将某公司告上法院,称木材来源并非进口,要求退一赔三。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合同纠纷案。

  小杨一直希望自家阳台能够有一间小木屋,为此找来某公司负责搭盖,完成心愿。双方签订合约时约定,某公司提供木材并完成木屋搭盖施工,完工后由小杨支付131515元。在之后的时间里,小杨分两次支付了货款共计105000元。2016年10月上旬,某公司完成了木屋的封顶工作,但由于木屋涉嫌违建,被有关部门要求自行拆除。

  木屋被拆除后,某公司多次向小杨追讨尾款,但均无回音。小杨也因木材长期搁置于阳台出现褪色变色等问题,质疑该公司所提供的木材来源并非合同里所写的“加拿大进口”,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小杨要求某公司退还货款105000元,并赔偿三倍购货款394545元。“在对该木屋进行最后刷漆施工时,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小杨送达了要拆除的书面通知,拆除结果与我们无关。”某公司反诉称,他们已依约完成了施工,小杨应缴纳至今仍未结清的尾款及滞纳金,同时,该公司还提供了证据证明与案外公司的详细合同及木材实际来源的鉴定。

  湖里法院最终驳回了小杨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其返还某公司鉴定费用35500元及部分尾款16515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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