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9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有关规定,2019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共受理2194户。经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2194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林亚昌(顺序号20190300002号)等1875户在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人顺序号20190300001号等281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人顺序号20190300030、20190300133、20190300265、20190300533、20190300947、20190300972、20190301034、20190301050、20190301071、20190301096、20190301097、20190301103、20190301169、20190301203、20190301269、20190301272、20190301280、20190301294、20190301327、20190301328、20190301360、20190301369、20190301391、20190301453、20190301502、20190301554、20190301607、20190301616、20190301627、20190301652、20190301829、20190302558、20190306498、20190307078、20190307215、20190307327、20190307674、2019030901号等38户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24日-3月30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4日-3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1 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1875户申请家庭名单
2 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281户申请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