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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自然灾害困难家庭2014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01-20  来源:晋江经济报  
  记者从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及《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意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意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三份具体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并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根据新规,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中,新增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公积金提取项,此类家庭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县级民政、消防等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据了解,根据新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调到省外工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回原籍务农、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省内工作调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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