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购买晋江安置房也可按揭贷款了。昨天,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了解到,《晋江市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已经通过,近期将正式发布并施行。
近年来,晋江开始大规模城市建设与更新,九大组团、五大片区相继启动,如今开始逐步回迁。如何盘活存量安置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让更多外来人员愿意安家扎根晋江,成为摆在晋江市委、市政府桌面的课题。本次规定在安置房按揭贷款、落户、降低计税标准等方面均有亮点。
安置房可按揭贷款
规定明确,安置房可按揭贷款。目前已有晋江农商银行、泉州银行支持相关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提供安置房交易按揭贷款或消费贷款。
承办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安置房贷款。房屋登记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给予办理抵押登记。凭《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抵押登记的,安置房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由承办银行协助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简化过户手续
另外,在办理安置房过户时,原安置人已取得不动产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后,购买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每套住宅的《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凭《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过户转移登记,以《安置协议书》上被拆迁人作为所有权人办理,在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向购买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出具《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
此前房贷若已还清
不计入贷款次数
外来人员购买安置住房按照“本地居民”界定。购房人已偿清之前购房贷款的,不计入贷款次数。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购房人的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和征迁安置房。购房人的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晋江拥有的住房套数,并由市住建局出具查询证明。
民政部门应对全市新建安置房所属社区进行划分,确定各社区范围,为购买人户口迁入提供条件。
公安部门对合法购买安置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村(社区)。对于已落户的购房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村(社区)必须做好衔接、服务与管理工作。
降低计税标准
规定提出,要设立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安置房交易专业服务。池店镇桥南片区和滨江组团安置房计税标准按3200元/平方米计算,晋江市区青阳、梅岭街道及池店镇(除桥南片区和滨江组团的其他区域)安置房计税标准按28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镇(街道)安置房计税标准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不再进行层次差价调节。
子女可就近入学
教育部门对购房并迁入户口的购买人及其子女纳入招生计划,与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晋江籍群众享有同等“就近入学”权利。高中教育阶段,报考高中时可报告晋江市各级达标中学、普高和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特长生招生资格;平等享受公办高中免费、中职免费、无偿提供科教书等各项惠民政策;平等享受评优评先、困难资助等各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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