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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落地晋江:买房可落户就学 认贷不认房

发布时间:2014-10-29  来源:晋江新闻网  

  孩子能就学 认贷不认房 “首改”按“首套”

 

  继8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闽八条”)后,日前,结合晋江实际,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被业界人士看做是“闽八条”的落地。仔细比对,新政有六大变化、一大亮点。如今《实施意见》已出台一个月,记者也从各方渠道获悉,孩子能就学、认贷不认房、“首改”按“首套”等都是市民普遍关注的。

 

  业界人士表示,“闽八条”的落地,对晋江楼市是一大利好,特别是《实施意见》出台的政策结合晋江房地产市场的特点,更加具有针对性。

 

  变化一: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所谓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如再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比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而以往则是按二套房计算,税率征收达3%。

 

  变化二:海外人员不限购贷款更便利

 

  众所周知,晋江是著名的侨乡,海外人员返乡购房的需求不少。据统计,目前海外和台、港、澳地区的晋江人多达200多万,相对集中于东南亚各国。

 

  在晋江房地产市场中,海外人员这部分客群充当了重要角色,但不少返乡置业的海外人员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在《实施意见》中,鼓励海外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在晋江购房,不再限制海外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购买住房。在贷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各商业银行受理外来人员(含海外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境外人员)购房贷款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变化三:“认贷”不再看贷款记录

 

  此前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根据《实施意见》,在满足首套房条件认定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此外,各商业银行仅需在住建局查询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不再要求提供购房人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变化四:二手房“5年”界定更实在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以往规定中的“5年”,是指取得房产证后的5年还是签订购房合同后的5年?对于“二手房”的5年如何界定?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的规定是以产权证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而从购房合同到取得产权证明,预计需要两年。

 

  《实施意见》明确,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起始时间为房屋产权档案中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合同备案时间),住建局负责出具合同订立时间的证明。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时间可节省两年。

 

  变化五:普通住房认定不再挂钩房价

 

  以往晋江市普通住宅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2013年底前为9913元/平方米以下。

 

  变化六:购房即可落户和就学

 

  买了房子,户口落不了,孩子读书成问题。这是此前不少购房者碰到的问题。

 

  针对这些购房者碰到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购房落户和就学的政策。具体包括:民政局对全市现有住宅小区进行梳理,明确行政归属,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在交付使用前明确行政归属。公安局应对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办理落户,各镇、街道加强住宅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小区业主落户的衔接、服务与管理工作。规划局要加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国土局在土地出让时将教育设施等公建项目捆绑出让,并明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部门按照就近上学原则,明确全市住宅小区所属学区。

 

  “这就避免了互相推诿的事发生。”龙湖·嘉天下策划经理陈章培认为,此前,一些购房者购房后孩子不能就近读书,问题就在于小区所在的社区不接收,或者以种种理由推诿。《实施细则》明确的信息,消除了购房者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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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优秀人才购房 优惠最高补贴80万

 

  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晋江先后出台了引进人才的一些政策,其中就包括购房补贴政策。

 

  在《实施意见》中,优秀人才购房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规定,按照《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认定为第一类至第五类的优秀人才,常年在晋江市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在晋江市没有自有住房且未曾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购置晋江市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第一类至第五类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分别为80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人才持相关证明向公务员局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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