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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入选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 新小区同步配套公办园

发布时间:2016-03-07  来源:泉州晚报  

  日前,教育部确定36个地区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晋江市成为我省唯一入选的实验区。

 

  逐步停办3班以下的幼儿园

 

  记者从晋江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2018年,晋江每年按不少于2.5%比例新增学前教育学位,至2018年增加8000个学位,预计在园幼儿达9.2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稳定达到97.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9.5%以上。

 

  同时,晋江将调整资源结构和布局结构,努力扩大公办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现就近入园、普惠入园。到2018年,独立设置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 75%;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争取公办园达60所以上,占该市幼儿园总数的11%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20%以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达70%;逐步停办3班以下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制止集体办幼儿园私自转包行为,引导集体办幼儿园通过规范程序申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新小区同步配套公办园

 

  为推进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去年12月晋江市政府出台了《晋江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提供了有力保障。自“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有12个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2015年溜石、溜溪、绿洲、东山西宅、东石钻石海岸等5所幼儿园已完成移交,现幼儿园建设正按计划稳步推进,拟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届时公办教育优质学位将新增1260位。

 

  成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后,晋江市将进一步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重点落实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小区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幼儿园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政策,有条件的,要适当超前,确保入住幼儿就近入园。3000人及以上规模的旧城改造、小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土地招拍挂之前,应由城乡规划局明确配置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建设交付时间,由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幼儿园的投资、承建主体。根据合同应由开发商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办成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晋江市教育局不再批准居民小区内的配套幼儿园举办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

 

  农村按3000—6000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

 

  晋江城镇区将按照每9000人口规划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按3000—6000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最小规模不小于6班,一般不大于12班;公办幼儿园不少于9班;新建幼儿园生均占地不多于13平方米。富余公共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引导集体办幼儿园改造升级,对达不到标准,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集体办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无法整改到位的立即停办。

 

  在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方面,晋江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核拨政策,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机制。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结对帮扶、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片区联动等形式,扶持有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创建示范性幼儿园。争取至2018年该市示范性幼儿园比例达15%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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