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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17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二孩可读公办园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闽南网  

  昨日下午,晋江市政府正式印发《晋江市2017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二孩”对象将实现平等入学,公办幼儿园招生不再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同一业主、符合二孩政策且户籍、房产等入学(园)条件相同的同类别适龄儿童(含多胞胎),可以平等就读片区公办小学和幼儿园。

  另外,部分市直学校服务区有所调整。明年起,将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允许祖孙同户对象参照入学,原有的招生政策强调孩子与父(母)同户、同属片区户籍,才能在片区小学、幼儿园入学。今年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属片区户籍的,可视为片区服务对象。

  7月5日~7月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户籍人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7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海都记者 林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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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小幼招生意见出台 部分政策有调整

“二孩”和祖孙同户对象可平等入学

 

  近日,《晋江市2017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晋江市教育局也发布入学指南,今年的招生方案部分政策有微调:符合政策的“二孩”,可以平等就读片区公办小学和幼儿园;允许祖孙同户对象参照入学;3所市直学校服务区调整;在市直学校,各镇中心校,青阳、梅岭、安海镇区的初中校和省一级达标中学的初中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凭社保证明入学。

  根据《意见》,今年晋江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延续单校划片、就近入学方式和“分类招生”原则,逐步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购房户子女、优秀人才子女、企业高管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和港、澳、台、侨及外籍适龄儿童等入学政策也有延续。其中,不禁止小户型房产落户子女入学,但部分学位紧张的学校将排在第三顺位。

  根据《意见》,公办幼儿园招生不再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新增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属片区户籍的,可视为片区服务对象。

  根据《意见》,晋江户籍人员在非户籍地务工,但在晋江市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此前领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在其有效期内均继续有效;3月1日前办妥《福建省居住证》(含审核盖章的《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的,可凭证入学。

  青阳、梅岭、各镇镇区等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社会保险)。除上述区域外,父(母)按规定在晋江市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证明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的,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到,实验小学凤竹校区、潘径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嘉天下分园等市直学校的服务区有所调整。

(东南早报 记者吴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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