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林女士发放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自民法典实施后,晋江市办理的首宗居住权登记业务,为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要素市场化合理流动,打造“晋心登”服务品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晋江市已正式开展居住权登记相关业务。
目前,晋江市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用途登记为“住宅”无处分限制的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一)签订居住权合同的;(二)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按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及设立居住权的申请材料前往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F22号窗口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业务。业务办结后,居住权人或领证人可以前往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记者 阙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