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水电气初装费岂能乱收?一开发商违规收费遭投诉,工商部门表示将尽快为业主讨回公道。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工商局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努力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日前,消费者多次向该局投诉称,南安“名都城”楼盘一期642户业主在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缴纳水电燃气初装费共约239万元。市工商局检查支队随后介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楼盘2010年交房后,便陆续向每户业主收取水表初装费423元、电表初装费300元和燃气初装费3000元,合计3723元。据该楼盘业主透露,交房时如果不缴纳这笔费用,开发商就不给业主房屋钥匙,这三项费用甚至被写进购房合同附件。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名都城”楼盘责任关系未明确,工商部门将会进一步展开调查,尽快为业主讨回公道。
据市工商局检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安溪县就发生过一起楼盘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违规收取水电初装费的案件。安溪县工商局介入调解后,责令当事房地产公司退还不应收取的费用,并对其违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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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得”有明文规定
对于水电气初装费的问题,2001年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而2007年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