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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低收入家庭已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南安商报  

  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吗?如今,支付房租、物业费等,公积金均可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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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本月(11月)起,公积金提取范围将扩大,满足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取公积金缴交房租、物业费、加装电梯的费用。

 

  7日,记者从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了解到,目前,南安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据悉,根据现行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收入在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含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目前,南安市城市低保标准是470元,依此计算,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职工,其家庭收入每月应在940元以内,并且还要根据具体的家庭情况认定。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服务费支付发票。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总额。

 

  根据《通知》,满足相关条件的职工,还可在房租和加装电梯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无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3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租赁期间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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