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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2016P02号地块2月25日出让 9900万元起

发布时间:2016-02-03  来源: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国土资告告字[2016]9号)

  南国土资告告字[2016]9号 2016-2-1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1.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9780㎡(折44.67亩),其中:实际出让地块面积24680㎡(折37.02亩),幼儿园用地面积5100㎡(折7.65亩)。2.计容建筑面积:(1)商住用地建筑面积控制:计容总建筑面积(上限)86380㎡;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即8638㎡以下);(2)幼儿园用地建筑面积控制(下限)3960㎡。3.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5〕91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其他竞买保证金账户:(1)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南安农商银行,账号:9070710010010000039403;(2)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安支行,账号:156300100100025353;(3)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安支行,账号:35001656307059859625;(4)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账号:0000000883180012。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可于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3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2月24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05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05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24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25日09时30分 在 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幼儿园的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市教育局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幼儿园用地性质保留为划拨用地,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本幼儿园项目须在本项目开发建设首期交付时通过验收交付给市教育局,并负责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至市教育局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4、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5、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6、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52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7、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8、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开户单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安市支行

  银行帐号:834012022408093001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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