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2017〕23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 2017P02号地块:(1)计容建筑面积控制:31480平方米<S≤1101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8%,即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814.4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2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2. 2017P06号地块:(1)用地建筑面积控制:①计容总建筑面积:6543平方米<S≤18647.5平方米;②不同建筑比: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不大于20%(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多于3729.5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24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3. 2017P07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20163平方米《S≤52424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36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4. 2017P08号地块:(1)用地建筑面积控制:①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82865平方米<S≤198876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1%,即不得大于21876平方米);②幼儿园用地计容建筑面积:S≥3510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37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同时,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017P02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5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2017P06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9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2017P07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7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2017P08号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7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6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6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6:00时(须到帐)。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6月19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若有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该宗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6月20日9:30时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2017P02号地块、2017P08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52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七)2017P02号地块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需回购房屋面积:受让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房屋供官桥镇政府或官桥镇政府确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优先回购选择,具体如下:⑴店面要求:一楼临环镇西路店面9间、一楼临镇府北路店面2间,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每间面积50平方米(大于40平方米,小于等于60平方米,含公摊),临街宽度不少于4.0米(含4.0米);⑵住房要求:套房60套,总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每套标准面积120平方米(大于110平方米,小于等于150平方米,含公摊);以上回购房产在建筑方案设计通过后交由官桥镇政府或官桥镇政府确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优先选择。2.回购房款的标准:回购价格按产权登记部门初始总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店面按每平方米3500元计价(含公摊);住宅用房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含公摊、不含层次差)。3.房屋回购其他相关要求按《南安市官桥镇瑞鹊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南安市官桥镇瑞鹊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者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官桥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南安市官桥镇瑞鹊地块房屋回购协议》。
(八)2017P07号地块、2017P08号地块的商品住宅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九)受让人在竞得2017P08号地块后,应按照《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溪美崎峰滨江片区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规〔2017〕37号)无偿代建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该幼儿园项目须在项目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通过验收交付给市教育局,并负责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至市教育局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对于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未按规定期限建造幼儿园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先生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