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21P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2021P16号地块的来源地类为耕地211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21平方米,建设用地73680平方米。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0〕159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21P16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万元整(109000000元)。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
(二)本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回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1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本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81200万元(即溢价率48.99%)。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81200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812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81200万元。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1年10月30日9时至2021年11月18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1年11月19日上午8时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若项目地块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在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南安市2021P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出让人提供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竞得人确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的,在不改变立面景观的条件下,经水头镇人民政府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申请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提升。
(二)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三)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政办〔2017〕159号及南建函〔2019〕3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水头镇山前荷楼片区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0〕101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水头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六)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9〕69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水头镇山前荷楼片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20〕159号)无偿建设及装修幼儿园。幼儿园项目应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装修标准应按照南政办〔2019〕69号文件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装修专篇说明要求执行。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并负责将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教育主管部门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幼儿园建设成本及办证所需税费由地块竞得者全部承担,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八)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50%、30%、2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1P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九)2021P16号地块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竞得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商品住宅及商业用房(含一层店面、地上集中商业、地下不计容集中商业及配套同等面积地下停车场)供水头镇人民政府或水头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人优先选择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商品房住宅678套面积80982平方米;
(2)回购商业用房计容面积25112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店面)面积7448平方米、地上集中商业(商场)面积 17664 平方米;
(3)回购地下不计容集中商业面积4300平方米及配套同等面积停车场4300平方米;
(4)回购的住宅用房或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折成套房数量后,如有剩余回购面积且不足回购一套时,水头镇人民政府或水头人民镇政府指定的第三人有权选择最接近剩余面积的套房回购,超出回购面积部分仍按回购价购买。
2.回购价格标准:
(1)以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57元(含税费综合单价、人民币,下同)计价为回购商品房的单价。商业建筑面积(一层店面)按每平方米9600元计价为回购商业用房的单价。
(2)地上集中商业(商场)按5000元每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集中商业面积(含配套同等面积的地下停车场)按1800元每平方米计算。
3.竞得人须与水头镇人民政府或水头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南安市水头镇山前荷楼片区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水头镇山前荷楼片区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