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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限价14858元/㎡!鲤城区超158亩商住地7.14出让!

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局  

  7月14日,位于鲤城区江南街道霞洲、锦美社区的2021-6号地块将举行拍卖仪式。

 

  据悉,该地块总建面积超26万㎡,商品住宅毛坯限价14858元/㎡!将采用“限房价 竞地价 竞配建”的方式出让,并不设保留价。

 

  P2021-6号地块

 

  (1)土地位置:鲤城区江南街道霞洲、锦美社区,东至兴贤路,西至锦美路,南至锦工中路,北临笋江路与兴贤路交叉口。

 

  (2)土地面积:105654.25㎡

 

  (3)建筑面积:264136㎡

 

  (4)容积率:1.0<容积率≤2.5

 

  (5)土地用途及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

 

  (6)绿地率:≥30%

 

  (7)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以下(局部可突破至100米以下)

 

  (8)起始(叫)价:120000万元

 

  该地块位于鲤城江南核心板块,紧邻新天城市广场。为早前计划于去年四季度出让的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2020-2号地块。

 

  不过地块出让面积由原来的159亩调整为今年土拍计划的153.12亩,而今再度调整为158.48亩!

 

  据早前报道,该地块将规划为开放式、文创文旅商娱多元素融合的商业街区综合体。由住宅、城市会客厅商业、创客小镇三个版块组成。

 

  具体公告如下: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1]4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21-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签订《2020-2号储备用地安置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回购住宅60000平方米,回购价为5500元/平方米;回购店面7500平方米,回购价为12940元/平方米。另本项目合计有6户被征收人预留合计92536401.91元补偿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甲方应按特定价格面向该6户被征收人定向销售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其中主街区一层店面价格按18845.21元/平方米计算,次街区一层店面价格按11326.38元/平方米计算,办公楼价格按6544.62元/平方米计算(具体详见回购协议)。

 

  2.用地红线范围内的18米宽规划市政道路、16米宽排洪渠应与周边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管线及排洪渠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应保证地块内道路与兴贤路的联通。道路与排洪渠(及两侧10米宽的公共绿地和便道)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8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排洪渠建设标准不低于40000元/米。

 

  3.2021-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和垃圾收集站等〈具体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0-2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80号)〉,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地块内无偿移交的幼儿园应包含室内装修和塑胶运动场地,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塑胶运动场地塑胶层面标准不低于400元/平方米且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同时,项目用地内的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4.自持的商业部分中,应建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独立占地的展示厅。

 

  5.2021-6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4858元/平方米(毛坯)。

 

  6.2021-6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21-6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21-6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2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7月12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173。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7月14日15:00。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21-6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6173,联系人:黄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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