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S-13号地块
土地位置:灵秀镇港塘村,北环路北侧
土地面积:21879㎡建筑面积:61261.2㎡容积率:1.1≤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起叫价:20000万元
毛坯最高销售均价:11000元/㎡上限总价:29800万元
2021S-14号地
块土地位置:灵秀镇港塘村,金盛路南侧
土地面积:19646㎡建筑面积:55008.8㎡容积率:1.1≤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起叫价:19000万元
毛坯最高销售均价:11000元/㎡上限总价:28300万元
具体公告如下: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本次出让2宗地块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上述2宗地块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2021S-13号和2021S-14号宗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11000元/平方米。2021S-13号宗地溢价率不超过49%,该宗地拍卖起始价20000万元,成交土地出让金上限价格为29800万元;2021S-14号宗地溢价率不超过48.95%,该宗地拍卖起始价19000万元,成交土地出让金上限价格为28300万元;上述2宗地拍卖价达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以竞配建方式竞得宗地后,竞报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部分应在宗地开发建设时纳入首期建设,在建成并通过分幢验收后即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竞得人应以套为单元移交,实际无偿移交的建筑面积应尽量接近且等于或多于竞报面积,多于竞报面积的部分也应无偿移交;无偿移交的住宅建筑具体位置由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选定,楼层分布在11至20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资信证明和承诺书,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4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4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1:00时 (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7: 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将在2021年7月1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7月16日16:00时在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 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因2021S-13号地块耕地占用税425302.5元已由出让人先向税务部门缴纳,该部分纳入土地取得成本,由2021S-13号地块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缴交。
(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设期限:上述2宗地块均按现状交地,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并交付相关的配套设施给市直相关部门,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四)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养老事业补短板任务分解表(2017-2020)〉的通知》(狮政办〔2017〕187号)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民政部门;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狮政办〔2017〕215号)等文件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20%以上;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城〔2014〕23号)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具体要求如下:作为商品房开发的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一座用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分类站(含管理房),配套建设吊装自压式垃圾转运车辆、吊桶、清洗除臭设备及生产、生活水电;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桶,由保洁人员运输至垃圾收集分类站并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智能化软件系统平台和智能化设备,为小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的服务。项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应按《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9〕27号)及《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狮城管〔2019〕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按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便民利企工作意见》的通知(狮自然资〔2020〕263号)规定,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未按合同约定实现“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在项目首次登记后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竞买土地。
(六)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竞配建住宅面积建设移交协议》作为出让方案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应在竞得土地之后一并签订该协议。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张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