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一下子勾起了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关注。尽管,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栏目是理论版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但到了不少媒体和财经大咖们手里,标题就变成了《财政部部长肖捷: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和《房地产税明年或进入立法程序:将按估值方式征收》……
房地产税历来备受社会关注,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按什么方式征收,都与百姓的核心利益有关。特别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个群体基本上是“有房一族”,不过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还清房贷。突然传出要开征房地产税,甚至具体时间表都定了,人们怎么能淡定得了?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记者每年也都要进行解读澄清,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看看哪些属于“空穴来风”。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 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先说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
文章见报,正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是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颇有深意”?其实,这篇文章是刊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栏目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闭幕之后,人民日报的这个栏目就开栏了,中央部委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已经刊登了好几篇了,可以肯定的是,肖捷的这篇文章,不是专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赶制”的。
也就是说,这只是系列署名文章里的一篇,这个时候发出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再说一下文章的内容。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房地产税将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地。时间表清清楚楚!
仔细读过之后,发现又是以讹传讹。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没有啊!人家说的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十八个税种,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
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这个原则,文章中前面一段话也有表达: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分析了一大堆,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深意”,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房产税立法才起步 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
文中的这段话: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最引人关注。
特别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甚至有分析预测,按照评估值征税,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种估算,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连住在隔壁的退休大妈,也沉不住气地跑来打听:“我这房当年福利分房,没花几个钱。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按评估值交税我那点退休金都不够。”
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而且,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真的是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如果法还没定,征收方式就出来了,那这种“倒装”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
“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