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建设需要,本府已作出《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8〕25号),对殿前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3086.4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7〕124号)文件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683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国投大厦4楼403室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xmtfj.gov.cn/zwgk/ztzl/zsxxzl/zhblsxtz/)公示征求意见并修正,该方案已经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具体签约事宜由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国投大厦4楼403室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湖里段)创业桥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8〕25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