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多项不动产登记费将得到减免。市发改委近日发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7月1日起减免的收费涉及不动产登记和专利收费。
针对不动产登记费,以下三种情形可免征。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二是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三是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还有一项不动产登记收费大幅下调。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为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专利收费的减缴条件有所变化。将原本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记者 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