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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或现卖房“离婚潮” 律师:当心弄假成真

发布时间:2013-03-12  来源:  

  由于“20%个税”政策将致使交易成本提高,因此“新国五条”出台一周来,厦门一些名下有两套甚至更多房产的夫妇,纷纷想对策避税,其中应用最广泛的一招便是“离婚”。在国内其他城市出现的卖房“离婚潮”如今也开始在厦门出现了。

  一上午就有19对离婚

  “明显感觉到3月份工作量比以前大,今天上午就接了19对来这里办理离婚的。”3月11下午,思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只要按规定带齐材料,且是双方自愿,婚姻登记处没有道理不给人家办理。至于夫妻双方是出于什么原因离婚,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那外人是很难揣测的。

  陈先生说,比起1月和2月,3月的离婚人数增加得更加明显一些。数据显示,同样11天内,1月初有88对在思明区进行离婚登记,2月除去假期有79对夫妻离婚,到了3月离婚的夫妻涨到115对,上涨了30%。

  办单身证明人数剧增

  同样,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林小姐说:“这几天我们都很忙,今天就有许多人排队等着办理离婚呢!”她说,每年春节后离婚的人就多了起来,而2013年表现得更突出,不排除和“新国五条”有关,上一周前往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数达30多对。

  记者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前来办理单身证明的市民,单单上周就有165人,比二月的第一周整整多了一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市民办理单身证明几乎都是用于购房贷款的。

  当心“弄假成真”

  记者从房产中介处了解到,事实上,离婚这招原来就是应付房产调控的一个“常规武器”。因为之前的政策规定,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和利率都高于首套房,因此出现了“买房离婚”:离婚后将房子留给对方,可以将二次置业变为首次置业,减少首付及利率,而三次置业也可以变首次,从而可以顺利贷款。后来“离婚卖房”再起,则是根据现行规定,惟一住房证满五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离婚后带走一套房再卖掉就不用交税。

  不过法律专家也再三地提醒市民,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办离婚就是离婚,没有所谓“假离婚”之说,当事人得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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