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八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出让面积计算)详见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应地块规划文件。项目建成集酒店、商业、办公、住宅、公共活动空间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端生态商住旅游服务中心。区域内建设一座不低于五星级标准的、金叶级低密度国宾级酒店。竞买申请人需要提供初步方案且方案需经过市规划部门的审核确认并通过。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竞买条件:(1)竞买人在泉州市域内全资投资并设立五星级酒店,且由其全资子公司自主经营管理。该酒店具有接待国家元首级的能力、经验和业绩。(2)竞买人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公司和酒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同一人。竞买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石狮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石狮市交纳。
梧园片区范围内(出让用地范围外)的市政道路、梧园水库大坝与景观改造、公共广场景观建设等由竞得人负责投建,投建费用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亿元,所涉及的费用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出让用地范围外相关土地权属归属石狮市人民政府。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5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公务大厦22楼2212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15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竞买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16:3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1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相关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价地点: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
2.挂牌开始时间:2013年8月6日8:30时。
3.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8月19日16:00时。
4.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2013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19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5.挂牌交易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其中2013年8月19日下午(星期一)摘牌,摘牌地点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摘牌现场(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等工程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也不包括景观建设费用。
4.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0.5‰加收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2212室(市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系人:蔡先生陈小姐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