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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乌龙” 开发商一房二卖遭业主索赔

发布时间:2013-07-30  来源:东南早报  

  

  一天该算到几点?是下班的时间,还是到晚上12点?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却在开发商和购房者阿敏(化名)之间形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开发商以阿敏没在公司下班前付清首付款已构成违约为由,将房子另售他人,而阿敏却认为自己未逾时付款,反告开发商一房二卖。
 

  
买方 开发商一房二卖 应双倍还定金
  
  阿敏是丰泽区人,去年7月份,在比较一些楼盘后,她看中了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兴建的一个楼盘。
  
  该楼盘位于丰泽区一个新兴的城市综合体。去年7月21日,阿敏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单》。按照定购单,她交纳了定金5万元,定购了一套高层电梯住房,均价1万多元。定购单还约定,她应于当年7月28日前携带定购单向开发商缴付首付款685784元,其余房款670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定购单同时约定,开发商未经阿敏的同意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按理说,有了定购单,买房子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可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7月28日下午5点多,尚未到开发商缴清首付款的阿敏,上网查询得知,开发商将该套房子卖给了阿星(化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了阿星关于购买房产的期房网上签约申请。
  
  几经交涉,阿敏无法购买该房产已成了事实。她认为,自己并未超过交纳首付款的时间,开发商出尔反尔,已是违约。于是,她于去年9月份,将开发商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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