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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小产权房需谨慎 要区别存量增量

发布时间:2013-12-02  来源:泉州晚报  

  近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再重申,严查小产权房在建、在售案件。但是,一些地方小产权房销售依然火爆。分析人士指出,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属于“歪门邪道”,化解小产权房的矛盾,迫切需要开“正门”、堵“邪道”。
 

  
城乡争夺农地溢价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在1995年到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7亿多平方米。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城乡之间对于农地溢价的争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指出,“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城市开发垄断了农地升值的收益,农村方面难以分享其收益,容易诱发‘歪门邪道’,小产权房现象就是一例。”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江帆说:“小产权房违反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查处措施不力,使得这一问题复杂化。”


  
“存量”部分须化解
  
  业内人士建议,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应该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部分,采取不同方式处置。
  
  一方面,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查处;另一方面,对于存在多年的“存量”部分,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回避矛盾只会造成矛盾越来越多。”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应该分门别类,尽快清理整治,该拆除的抓紧拆除,能转化的尽快转化。”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认为,对于建筑质量过关、不影响城市功能的小产权房建议保留,但要补缴一定的政策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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