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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提供393套保障房 明起至20日结束选房

发布时间:2014-03-17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3月17日讯 明起,2014年泉州市区首批保障房开始选房,1124户中低收入家庭,将参与393套保障房选房,选房将持续至20日。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批次提供393套保障房房源供选择,其中94套东边巷公共租赁住房为新增的项目,其余299套(华星廉租住房2套、东宝花苑经济房、限价房297套)均为去年供选后剩余的房源。

       该相关人士提醒,选房当天,选房人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如是受委托选房,应携带由社区开具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保障房何时可交房,是申请家庭关注的焦点。从各保障房项目部了解到,目前东边巷已进入收尾,待验收后即可交房。而东宝花苑经适房(限价房)将分两期交房,预计首期明年上半年可交房,二期明年年底交房。而华星廉租住房,预计今年五六月可交房。

选房安排

       3月18日上午安排150户选房对象选房;

       3月18日下午汇总选房情况,暂停选房;

       3月19日上午安排300户选房对象选房;

       3月19日下午安排300户选房对象选房;

       3月20日上午安排374户选房对象选房。

 

 

      泉州保障房,在泉州保障房如何申请,流程是什么?保障房申请条件是哪些?别着急,看下去便可一一了解。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采用家庭全名制,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体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取得市区户籍满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购人在市区工作满一年的省部属、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取得市区暂住证且工作满8年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业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

  2、廉租房保障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整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每家庭户建筑面积1人户按16平方米,2人户按30平方米,3人户按40平方米,4人以上户按50平方米认定。具体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长期居住中心市区建成区或各镇镇区超过5年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500元以下。属于无房或私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政策性租赁房对象为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取得市区户籍满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购人在市区工作满一年的省部属、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取得市区暂住证且工作满8年的(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业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

  具体请咨泉州市住房委,0595-22178919。(建设大厦六楼,在丰泽广场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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