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与承包方的合同存在多处纰漏
集体土地出租50年,租金仅收27万元,相当于每亩土地每年仅收27元;合同上的承包方与盖章公司名字又不一样;承包方为了经营砍伐林木果树至今没有给村集体和村民赔偿……如此一系列的荒唐事,惠安县螺阳镇尾透村第二村民小组七百多村民摊上了。
3月20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惠安县螺阳镇尾透村调查了解。2008年6月,尾透村委会与泉州市源利休闲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书约定:将第二村民小组(刘厝自然村)水库下,所有村小组原果林园地及箭子山、杜碑山全部土地面积约200亩承包给源利公司开发,承包期限50年,2008年7月1日起至2058年6月30日止,租金承包金总计人民币27万元。合同条款七、其他约定第4项约定:合同期满后,源利公司若不继续承包时,村委会应给源利公司承包地的树木(含果树)及因开发本承包地而投入添置的地上附着物及定着的价值(均按当时市场价评估确定)的30%给源利公司作为经济补偿。关于该合同的具体内容,5年多来,刘厝自然村的多数村民并不知情,直到今年2月初,他们才从村委会获悉具体内容。
刘厝村民统计被承包商毁坏未赔偿的果树林木
在村民带路下,记者发现,源利公司在刘厝水库下建起了农场,果林园地中,不少树木已被砍伐,只剩下树的头部和根部露在山地上,农场里原本种植龙眼树的几片果林地也被挖出了的鱼塘,用于养殖家禽。村民指着源利公司开挖的其中一口池塘,意见颇大,因为这里毗邻刘家的祖墓,事先村民并不知悉。农场中有一栋装修甚为漂亮的房屋,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建筑都没有经过审批,为源利公司所违建。饲养家禽排放的粪便严重污染水源,破坏原有的水道,造成水道堵塞,致使下游水稻田干枯。”村民因农田缺水灌溉着急万分,“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季”。
20日下午,记者前往尾透村委会采访,尾透村支部书记曾淑婉和村主任刘志坚均不在村委会,村委会值班人员表示均联系不上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
刘厝村民集体签名致信承包商质疑合同的法律效率
21日,记者再次联系尾透村村委会采访。村支部书记曾淑婉接通记者电话后匆忙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又拨通村主任刘志坚的电话,刘志坚回复记者,合同确实存在问题,当初将刘厝自然村的土地外包,是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考虑有人管理可以减少山林火灾等因素,由于没发包经验,所以合同也是借鉴别人,确实存在不少纰漏,而且对承包方也确实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
刘主任同时承认,对于源利公司开发中毁坏的林木和果树的赔偿等问题,承包商确实尚未给出赔偿,承包商私自建筑大面积房屋也未经村委会同意,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对村民反映的承包商在刘厝祖墓旁开挖新的池塘,村委会之前也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