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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鼓励四类特殊行业建设公租房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泉州市已出台专项文件,鼓励和支持环卫、公交(交通)、公立医院、高等院校这四类特殊行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通过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质量。

  文件规定,凡特殊行业单位愿意利用自有土地、基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初步落实资金来源后,可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新建公租房分为住宅类和宿舍类。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平方米—50平方米左右为主,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特殊行业的危旧公房、员工宿舍,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在依法办理用地变更手续后,改建为公租房。

  特殊行业建设的公租房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确定,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变房屋性质。建成后只按幢办理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严禁利用建设公租房变相福利分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配租,剩余房源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文件明确指出,四类特殊行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前期审批、用地、资金、税费等方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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