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房高峰期的即将来临,最近,一些购房者已经跃跃欲试等待交房。可是,好不容易等到手的房子,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其实不然。
层高不够、面积少了3.46平方米、3平方米的小阳台没了……这样的问题在交房环节中都可能出现。本期记者走访泉州12315了解到,在今年上半年接到的房产投诉纠纷中,因层高误差、面积误差、赠送承诺未兑现影响交房的现象最典型。
交房时仔细验房 遇层高误差可拒绝办理手续
记者了解到,房屋的面积误差由于跟房子的价值息息相关,因此备受购房者关注。可是,房屋的层高问题很多购房者却不甚注意。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表示,在交房时要细心,如果发现房屋层高不足,可以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测量。发现房源的层高不足,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做出约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她表示,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层高在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做出可以以此未达到约定提出退房,一般是很难作为退房理由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细心。
许良妹提醒购房者,在交房时要重视验房环节,可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房。如果验房过程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地方,可拒绝办理交房手续,并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后再交房。
把握3%误差比 面积少了可要求补差价
家住泉州丰泽区的陈先生,在今年3月14日向泉州12315投诉。他称自己在市区购买了一房源,购房款为10658元/平方米。房屋建筑129.46平方米,套内面积102.01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时表示,该房源赠送29平方米面积(只有户型方案装修建议图)。由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一直没有交房。并且,陈先生请专业机构对套内面积测量后发现,房源的实际面积为127.55平方米。而按照约定,该房源加上赠送面积29平方米后的套内面积应该为131.01平方米。也就是说,实际面积比约定面积少了3.46平方米。陈先生希望开发商能退回这3.46平方米面积的房款,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第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第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侯文娟表示,从陈先生的纠纷案例来看,只要陈先生有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承诺过赠送29平方米的套内面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
保留证据 防止赠送承诺无法兑现
林女士在今年3月15日向泉州12315打来了投诉电话。据其介绍,自己在2011年向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购房过程中,卖方承诺赠送入户花园,并写入购房合同。可是,在办理产权时,却被告知入户花园不是赠送的。开发商称销售服务由他人代理,这是销售人员的过错,拒绝负责。林女士感到很气愤,致电泉州12315投诉,要求开发商按照销售时承诺和合同图纸的面积进行计算,将入户花园部分的面积按价返还给她。
而市民李女士则碰到这样的情况。她在东海片区购买一套53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商家介绍该房子比楼下的房子多出3平方米的一个小阳台,合同及图纸均有注明。可是,在交房时发现,实际并不存在这3米的小阳台。李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要求开发商赔偿,却遭遇拒绝,并要求李女士尽快办理交房手续。
许良妹表示,在遇到开发商赠送面积时,购房者需多留心。因为,很多情况下,这些面积购房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所以是不写入合同的。作为购房者,在买的时候,一方面要注意合同,尽量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部分面积,以便在后期维权过程中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在这些面积无法写入合同时,可保留开发商做出送面积的广告宣传资料,保留好证据以便后期维权。所以,像林女士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由于合同中有做出约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针对林女士所遇到的开发商将责任推给代理公司的问题,许良妹表示,商品房买卖是发生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代理公司最多只是负责房产的销售及推广,所以,林女士遇到的问题可找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