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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购买新建住宅用房 享总房款3%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16-09-04  来源:闽南网  

  9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间,购买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补贴申请时限截至明年5月1日。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这是继鲤城、惠安、泉港、石狮、晋江、丰泽等地出台财政补贴购房政策后(在丰泽买新房最高补贴1.5% 泉州多个县购房优惠政策),泉州又一地出台补贴政策。

  首套房契税最低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2%征收。

  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农民工,可给予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优惠。

  另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的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可用于购买或租用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台商区将支持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购房。购房者在台商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后,若无迁移户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当年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学校学位额不足,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协调就近入学。

  购新建房补贴3%房款

  在优惠政策执行期内,购买台商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执行期前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并已领取补贴的,若申请注销商品房合同备案,应在注销前全额退还补贴。

  此次优惠政策不与台商区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等政策叠加使用,征迁安置户购房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部分,方可享受此次优惠。(海都记者 陈建辉)

  □相关新闻

  泉州台商区被征迁人 购房奖500元/㎡

  昨天,泉州台商投资区官网还发布《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房奖励措施》。

  该奖励措施适用范围为台商区2010年成立以来,启动安征迁项目的被征迁人,且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被征迁人在规定动迁期限内已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且被征迁人选择可安置面积全部货币补偿或部分货币补偿;在措施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被征迁人购买台商区商品房(不包括商业店面、车位、储藏间及二手房);商品房购房人需为被征迁人本人或配偶,以及被征迁人的直系一代以内亲属(父母、子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对被征迁人购买的商品房首付款开票完税。

  符合条件者在区内购买商品房后,可以申请购买商品房财政奖励金。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大于商品房面积,按商品房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奖励;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小于或等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按货币补偿可安置面积给予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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