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中心市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有望彻底解决。
经调查摸底,截至5月29日,中心市区拆迁安置项目共63个。其中,已可办理分割土地证的项目23个;已办理土地总证,未办理分割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分割证的项目26个;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分割证的项目14个。
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于市、区政府下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实施的中心市区旧城改造项目,能够提供整幢楼房总产权建筑面积(开放式小区)或整个小区总产权建筑面积(封闭式小区),已办《房屋所有权证》、未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拆迁安置房,分三种情况办理:
一、对于用地手续不完整、用地权属来源有待明确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提请市政府直接划拨供地,供地手续完整后,先办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再按规定办理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证)。
二、对于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土地出让金缴交具结书后,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给予办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以及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证)。
三、对于虽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但存在超容积率建设的项目,
由市行政执法局依法审查处罚并出具意见书后,再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证)。若处罚意见书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参照上述第二条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将负责通知中心市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有关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安置房土地证办证工作,可以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的手续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将于近期开辟“绿色通道”为安置户办理土地证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