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价值14万余元,如今值近百万 都说是自己出的钱,亲兄弟对簿公堂
“我真的不愿走到这一步,跟亲哥打官司,讲出去都让人笑话。”昨日上午开庭后,李木(化名)心情沮丧。李木和哥哥李山(化名)的心结源于位于泉州市区圣湖小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李木称,当时他花全款,以哥哥的名义买下该房,如今要过户到他名下,遭到拒绝。
哥哥:把房借给弟弟 如今不肯搬离
昨日上午,在丰泽区法院北峰法庭,一起关于一套经适房归属的案件在这里公开审理,对簿公堂的是李木夫妇和李山夫妇。但庭上只见到李木夫妇,不见李山夫妇的身影。
其实首先挑起官司的是李山夫妇。今年5月份,他们将李木夫妇告到法院,称这套位于圣湖小区的套房属于他们夫妇共有财产。李山夫妇说,多年前李木夫妇刚到泉州工作,无居住用房,出于亲情,他们将该房暂借给李木夫妇使用。现在他们要将房屋收回,多次好言相劝,李木夫妇就是拒绝搬离该住所。
李山夫妇请求法院判令李木夫妇搬离该房屋,将房屋还给他们。
弟弟:以哥哥的名义 自己花钱买房
“听说哥哥的起诉,我们很吃惊。”李木说,实际并非如此,他们也写好诉状将哥哥和嫂子告到北峰法庭。
李木说,2000年6月份,他和妻子从外地来泉州工作,需要买房居住。后来他知道在泉州工作的哥哥可以买到圣湖小区的经适房,但哥哥已有住房,于是2000年7月份,他以哥哥的名义买下了该经适房。“14万余元,都是我们夫妻俩付的,哥嫂一分钱也没出。”
“亲兄弟哪会想到日后会反目呢?因此当时并没立字为证。房子到手后,我们装修入住,直到现在。”李木称,后来该房办下产权证后,就一直由哥哥拿着。因此这回的反诉,李木夫妇要求哥嫂协助将该产权证过户到他们名下。
证人:弟弟全额出钱 并且装修入住
昨日上午,丰泽区法院将两案一并审理。
开庭前,李木夫妇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李木兄弟俩的大哥李先生、姐夫吴先生、弟媳阿静(化名)。
阿静作证称,当时买房,李木夫妇把10多万元现金汇入她的银行卡,由她取出来交给李山。“这房子由李木全额出资,也是他们装修的。”吴先生和李先生也称,该房确实是由李木夫妇出资购买的,只是借用李山的名义。“对于具体购房细节,我们也不清楚。”
但是李山的律师表示,吴先生和李先生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无法采信。
据悉,该套房面积85平方米,另有一个储藏间,市场评估价约90万元,因系学区房,实际价格可能不止这些。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此案。李木开庭后表示,他还是希望和哥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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