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已拆建的仍可申请补助
福建省、泉州市相继出台关于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扶持政策文件,引起市民的持续关注。不少市民致电问询,就石结构房屋改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记者梳理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题,请市石改办作出权威解答。
为什么改造石结构房屋?
答:泉州市位于长乐—诏安活动断裂带中段,1604年曾发生8级近海大地震,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按7度地震烈度抗震设防城市和全国28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辖区及周边地区小地震时有发生,台湾强震也时常波及泉州市。汶川、玉树、鲁甸等地地震灾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防震减灾迫在眉睫。 泉州石结构房屋大部分石材为粗加工,基本无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性能较差,在中强地震作用下,容易发生石梁、石板断裂和石墙外闪等破坏,极易危及人身安全。泉州市大部分县(市、区)处于7度区,局部处于8度区,地震发生时,石结构房屋将成为重大危险源,实施石结构房屋改造,提升房屋抗震性能,是防震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改造基本原则是什么?有何政策支持?
答:据统计,泉州市现有石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1.61亿平方米,数量庞大,全面实施改造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改造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凝心聚力、全面改造”。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石结构房屋改造,将石结构房屋改造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出台了《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出台收费减免、土地利用支持、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贷款支持等方式引导、支持群众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并将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探索改造模式,积累改造经验,为人民群众组织、实施石结构房屋改造提供借鉴。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改造的实际参与者和受益者,将作为改造主体,主导这项民生工程、民安工程。针对经济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和实施住房保障,引导弱势群众同样参与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如何办理石结构房屋改造申请手续?
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含修缮加固)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部门窗口申请改造。申请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服务窗口。
城市规划区外的改造(含修缮加固)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申请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地乡(镇)政府。 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几种途径?
答:石结构房屋改造主要有三种途径,成片改造、零星改造和修缮加固。对规划保留的、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和街区,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对无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主要采取成片拆除重新规划建设和鼓励权属人自行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翻建或采用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加固的形式实施改造。
经审批拆建的石结构房屋如何申请补助?
答: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零星改造项目统一立项,向住建、 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棚户区改造补助;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造福工程补助。申请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已审批正在拆建的,可否重新申请增加容积率?
答:石结构房屋改造增加容积率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石结构房屋改造已完成审批手续,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增加容积率,请咨询当地规划部门。
什么样的石结构房屋具有保护价值?通过何种方式改造?
答: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主要包括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历史和传统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体现闽南民居风情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特色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村落,具体由规划部门认定。
对规划保留的、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和街区,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尽量采取修旧如旧方式保留原貌,传承、弘扬地方建筑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的维修加固可申请石结构房屋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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