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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5-05-31  来源:泉州晚报  

  根据2015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规定,自今年5月11日起,调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通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上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2015年职工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并予以公布。

 

  租房提取的材料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强调,职工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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