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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 开发商却忙注销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闽南房产网  

 

    新房交付,开发商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本是一件简单事,但对于津淮街远建宜园的部分业主而言,却是一件难事。

 

    上周,本报报道开发商因要求业主们补齐阁楼房价,才配合办理房产证。如今,开发商又声称公司开发重心转移,在清算,准备注销公司。到时,业主投诉无门,风险将更大。

 

    业主还未办理房产证,房产公司能否注销?业主如何维权,又如何规避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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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还有7户业主 未办理房产证

 

    上期,本报报道郭阿婆10年前,购买了津淮街远建宜园社区的顶楼,因附带隔热层,开发商要求郭阿婆先补齐阁楼房款10余万元,才肯配合办理房产证。

 

    记者采访得知,开发商征收阁楼房款的理由是,2012年法院判决顶层阁楼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而部分业主侵权使用。记者了解到,远建宜园社区内,未办理房产证的业主还有7户,都是顶楼。面临与郭阿婆一样的处境,这事令他们揪心不已。

 

    业主们一致意见是“不要阁楼产权,只办理合同约定的产权”。但,这一提议遭到开发商拒绝。开发商代表明确表示,一定要补交阁楼房款,才能办理产权证。目前,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郁闷:开发商要注销公司 不履行办证义务

 

    记者采访开发商代表了解到,由于开发公司重心转移到晋江,在泉州已无新项目,公司已在进行内部清算,准备注销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一旦注销后,届时业主们办理产权就更难了,即便投诉也无门,风险更大。目前,公司也在集中解决与业主们的这一阁楼纠纷问题。

 

    “不公平。”郭阿婆说,她听力不好,腿脚不灵便,骨节炎经常发作,不能走远。可开发商的说法令她很生气,她气得坐不住,多次亲自去找开发商,每次回来,都得躺十几天休息,才能休养好,“但我还是要去找他们,太欺负人了。”

 

    未办理产权的尚有7户,公司是否能顺利注销?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证是住建局管的,注销是工商税务局管的,不冲突,可以注销。

 

支招:合同约定公共空间 包括协办产权期限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上官宝山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交付房屋后,开发商即负有在合理期限内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由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过错而导致业主无法办证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开发公司准备注销公司,业主可到相关部门查清情况,再作判断。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认为,开发公司在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社区业主属于债权人,开发公司还未履行协助业主办理产权义务,因此,注销不是简单的事。目前,业主们的解决办法,是尽快提出法院诉讼,依法维权。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行业资深人士。厦门燃点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锋说,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365天内,开发商需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要通知业主,并准备相应的资料。此外,在所有行业中,开发公司申请注销程序最为繁琐,不易注销。因为开发公司涉及社区开发的方方面面,影响深远。一般情况下,社区存在房产证未办理的情况,开发商更不能注销。

 

    行业人士提醒购房者,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公共空间部分加以约定,对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加以约定,尤其是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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