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2月14日)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已从2月1日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泉州市具体包括两种情况:泉州缴存职工到异地(即泉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户籍所在地)购房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到泉州购房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户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泉州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享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7.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二)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泉州市以外购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