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各县(市、区)均已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全面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城市低保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方面,2016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2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含)以上。
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方面,晋江市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324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95元(含)以上。洛江、泉港、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626元、730元、860元、773元、649元、585元、582元(含)以上,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则调整为每人每月741元(含)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这当中,洛江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含)以上,低保标准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过渡。石狮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晋江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全面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记者 叶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