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土地资源供需双向调节,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永春县人民政府决定编制永春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意义
通过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6年度永春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7.26公顷以内。
(二)结构
2016年度永春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58公顷、占17.22%;工矿仓储用地25.13公顷、占37.36%;住宅用地14.08公顷、占20.93%(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公顷、公共租赁房0公顷、限价商品住房用地0公顷、棚改房用地4.09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用地6.42公顷、其它商品住宅2.8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28公顷、占12.31%,交通运输用地4.78公顷、占7.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3公顷、占2.27%,特殊用地1.88公顷、占2.80%。
(三)布局
2016年永春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县城(包括: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岵山镇、东平镇、东关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33.2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9.36%;其余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34.06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0.64%。
四、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五大战役”确定的实施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保障全县229个重点建设项目(含子项目330个)的用地供应,做好用地审批服务。一是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重点抓好110kV输变电工程、新奥燃气、兴盛燃气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北环路东拓、三桃片区道路建设、温泉大道道路拓宽改造、县道352线锦龙(德化界)至湖洋镇清白段公路改造工程、省道306线石鼓镇卿园至达埔火车站公路工程等交通重点项目以及马跳水库、晋江防洪工程永春堤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乡镇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水利重点项目的用地供应。二是全力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永春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着力推进旅游全域化发展,打响“山水桃源、四季永春”品牌,保障永春文化旅游、永春农业观光旅游、永春景区建设提升工程、永春旅游直通车站点等重点旅游项目的用地供应,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一是推动工业产业规模化,工矿建设用地以县域中心经济聚集区、中部农副产品和特色产业加工集散区、西部能源产业聚集区、北部陶瓷专业产业区为四个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保障轻工新城、中国香都产业园(二期)、生物医药园区、和林物流园、榜头工业园区、蓬壶工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中区、苏坑介福陶瓷工业园等引办项目的用地供应,适时启动湖洋工业园建设,促进工业企业由分散向开发区集中。二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石鼓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本然农业科技等新型农业企业建设,保障园艺产业“12151”工程、休闲农业“24”工程、林业产业“61211”工程、畜禽产业“2315”工程等项目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三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城镇建设用地以县城规划区建设为核心,发展蓬壶县域次级中心,培育达埔、下洋、湖洋、苏坑等中心镇,加快推动蓬壶、东平等市级试点镇和达埔、下洋、湖洋、一都等县级重点镇建设。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住宅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2016年度确定的2801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优先保障白濑水库永春片区、马跳水库、兴泉铁路永春段、北环路东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置区用地,重点做好三桃片区、天沐温泉、碧桂园、名木古树、乡镇精品住宅小区建设等一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节奏和时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
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集约节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推进乡镇老旧镇区改造,重点做好城乡居民住房改造提升工程、温泉小区改造、石鼓街改造安置区等项目存量建设用地的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
2016年度永春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将住宅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落实。
(二)计划调整
确因当地市场形势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用地供应计划的,各用地需求申报单位应在6月底前向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要求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情况调整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用地计划由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并按要求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计划协调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