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编制安溪县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
供应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意义
通过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次2016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地域范围是指安溪县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计划期限
安溪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六、编制基本原则
(一)密切衔接我县前三年土地供应实际。
参照我县前三年实际供地情况,以可供应土地储备、可预见增量等为基础,合理预测2016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积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大力实施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严格用地预审,合理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和标准,大力挖潜存量土地,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适度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用地效益和产出水平。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
对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进展情况,优先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国有建设用地服务质量。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七、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6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2.97公顷以内。
(二)结构
2016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4.26公顷、占19.18%;工矿仓储用地60.46公顷、占21.37%;住宅用地66.32公顷、占23.44%(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43.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93公顷、占19.05%;交通运输用地48公顷、占16.9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布局
2016年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安溪县城(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魁斗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49.4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2.83%;官桥镇、龙门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77.7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7.48%;湖头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8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6.96%;其余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7.71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73%。具体宗地详见下表:
(四)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时序,只考虑安排安溪县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应时序,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全年四个季度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计划供应量分别为27.56公顷、28.67公顷、30.45公顷、29.1公顷;工业项目和其它项目的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
八、政策导向
(一)大力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清理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将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简易房改造用地和城区“退二进三”、破产企业的原址用地以及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纳入供地计划,增加可供用地规模。
(二)全面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
结合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实际,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的节奏和规模,确保我县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经营性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严肃查处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加快征地和供地速度
加快实施征地工作,尽快完善供地条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和供应力度,不断提高供地效率。对非招拍挂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供地,在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须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安排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和民生工程等等的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获得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倾斜,并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及融资、税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加强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市域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完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区功能布局,保障中心城区用地需求。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城镇化,增强安溪县的活力和动力。
九、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
2016年度安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安溪县政府批准后,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计划调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应向安溪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规划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