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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186.41万亩耕地划定为永久农田 10月前完成备案

发布时间:2016-04-14  来源:泉州晚报  

  我市日前印发《泉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各县(市、区)目前正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和制订划定方案等工作,在6月前组织实施,在8月前进行成果验收,在10月前完成划定成果备案,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据悉,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市186.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方案强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有序开展,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县)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方案规定,城市(县城)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要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出。

 

  【名词解释】

 

  永久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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