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里面明确泉港项目申请预售时的定价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泉港区所在户籍家庭新购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非泉港区所在户籍家庭新购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土地出让采取“先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的竞拍。
因此,现在泉州楼市的限购区域为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城、洛江区万安街道以及惠安县黄塘镇、泉港区。
泉港区调控意见主要涉及的内容:
1、“双限住房”均价定价原则。“双限住房”新申报项目预售时,定价结合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就近3个同类型项目2016年下半年实际平均交易价格(均价皆为加权平均值)。分期开发申报预售的项目,定价与前一批实际平均交易价格一致。当项目包含总层数18层以上的单体建筑,而周边参考项目中仅有18层(含)以下单体建筑时,18层以上的单体建筑住房进价以周边参考项目交易均价上调150元/㎡后作为参考价格,下同。
非“双限住房”均价定价原则,新申报项目预售方案时,定价结合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确定,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就近3个同类型项目2016年下半年实际平均交易价格的5%;分期开发的项目,定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前一批实际平均交易价格的3%。
2、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控,新申报项目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周边就近3个项目2016-2017年平均备案价格(均价皆为加权平均值),分期开发申报的项目,定价可以参照前一批备案价。
3、本文件出台新的土地“招拍挂”公告没有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对本文件出台前土地“招拍挂”公告没有明确精装装修的,开发企业加精装修的住宅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严格控制精装价格,区区住建局根据项目申报精装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核对指导价。
4、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日起至10内需公开可售房源和“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等条件捆绑销售!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
5、我区户籍家庭新购买(指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
非我区户籍家庭新购买(指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6、为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土地出让时可采取“先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竞拍。
具体发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