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分层分类向人才 提供安家补贴
18日,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初中学校就读未满3年,中考可以适当照顾;另外,对企业招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 最高可获18万元住房补贴
我省明确,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鼓励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适时公布调整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可为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房或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优先购买或租赁我省同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实行相应的货币化补贴。
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补贴费用由所在企业列支。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可在贷款最高额度上予以一定优惠。
支持人才聚集的产业园区、开发区、高校新区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的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我省还明确规定,对企业招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支持学校开设国际部 专门招收外籍人才子女
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闽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因家庭居住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需要转学的,按“同级互转”原则妥善安排。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初中学校就读未满3年,报名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适当照顾。
推进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国际学校,试点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开设专门招收外籍人才子女、持国外永久居留证人才子女的国际部,各级教育、国土资源、财政、外国专家管理等部门予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