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30日讯 昨日,泉州市人社局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测算并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今年泉州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5%,下线为3%。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工资指导线是根据近十年来泉州GDP、在岗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全社会劳动生产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综合因素测算。根据上述指导线,假设A企业B员工月薪3000元,那么该员工工资涨幅最高可达3000×13%即为390元,平均可涨3000×8.5%为255元,最少可涨3000×3%为90元。
按规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进行;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根据2016年工资指导线意见及相关情况,确定今年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5%;四个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均为3%。如以上4个行业的企业经济效益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工资可以零增长,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都记者 黄晓蓉)